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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民事责任讲义二十七:预期违约(先期违约)

发表时间:2014/4/9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民事责任讲义二十七:预期违约(先期违约)

  预期违约(先期违约)
  先期违约包括明示的先期违约和默示的先期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是明示的先期违约;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是默示的先期违约。
  先期违约属于毁约行为,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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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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