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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继承权讲义三: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发表时间:2014/4/9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继承权讲义三: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三、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1.遗产的概念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
  2.遗产的范围
  2.遗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例如: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承包经营中的收益权、投资中的财产收益权等,一切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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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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