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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讲义四十三:诉讼时效的中止

发表时间:2014/4/9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讲义四十三:诉讼时效的中止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的法律制度。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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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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