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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产权讲义十三:专利权的保护

发表时间:2014/4/9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产权讲义十三: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即构成专利侵权;
  (2)假冒他人专利的;
  (3)专利机关违反专利法的行为。
  3.侵犯专利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责任
  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应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2)行政责任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应承担行政责任。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为: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
  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假冒他人专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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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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