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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讲义四十六: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发表时间:2014/4/9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讲义四十六: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七、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领受;债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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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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