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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讲义三十六:代理权的发生

发表时间:2014/4/9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讲义三十六:代理权的发生

  二、代理权的发生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或授权代理。
  (1)授权行为
  (2)授权委托书
  (3)委托代理关系与基础法律关系
  (4)代理权的范围
  2、法定代理
  因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
  因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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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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