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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产权讲义二:著作权的主体

发表时间:2014/4/9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产权讲义二: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为著作权人。著作权人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单位或个人。
  著作权人应当是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单位。
  1.作者
  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人。
  2.作者以外的著作权人
  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而取得著作权的人;
  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的人。
  3.特殊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
  (1)合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2)集体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3)混编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4)职务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5)委托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6)匿名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7)电影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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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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