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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讲义八: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发表时间:2014/4/9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讲义八: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五、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一)民事义务的概念
  民事义务,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为满足他方利益所应实施的行为的法律约束。
  民事义务体现为应权利人的要求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得实施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二)民事义务的分类
  1、积极义务——作为
  积极义务以作为为内容,即积极实施某种民事行为,例如:给付货物、交付劳动成果。
  2、消极义务——不作为
  消极义务以不作为为内容,例如:公司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劳动者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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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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