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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民事责任讲义二十二: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发表时间:2014/4/9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民事责任讲义二十二: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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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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