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物权讲义三:物权的分类

发表时间:2014/4/9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物权讲义三:物权的分类

  三、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自物权)
  2、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权利。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种类。
  3、他物权(限制物权、有期物权)
  1)他物权,指对他人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权。根据当事人设定他物权的目的分为:
  2)用益物权,指主要以使用和收益为目的。如 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典权等。
  3)担保物权,指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更多2009年成人高考信息请访问:成人高考网 成人高考网校 成人高考论坛

(责任编辑:vstara)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