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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物权讲义九: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发表时间:2014/4/9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物权讲义九: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2)、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与意志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
  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为:
  1)财产转让:通过买卖、赠与、互易等民事法律行为,由一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另外一方所有,新的所有人取得物的所有权;原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
  2)继承或受遗赠: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方式,由继承人继承或接受遗赠;
  3)其他合法取得:
  例如,国家通过赎买、征收、征购、征用等方式取得国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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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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