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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民事责任讲义六:公平责任原则

发表时间:2014/4/9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民事责任讲义六: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民法通则》第四条所确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承担民事责任方面的具体体现。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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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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