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资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和要素
(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制定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业务质量。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提出合理保证: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
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二)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针对下列七项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
程序:
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2.职业道德规范;
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4.人力资源;
5.业务执行;
6.业务工作底稿;
7.监控。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在记录和传达时,.应清楚地描述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其拟实现的目标,包括用适当信息指明每个人都负有各自的质量责任,并被期望遵守这些政策和程序。
二、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一)对主任会计师的总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重视质量的文化氛围,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设定了较好的基调,将对制定和实施质量控制制度产生广泛和积极的影响。明确质量控制制度的最终责任人,也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起着决定作用。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在审计实务中,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建立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质量控制部门,以具体落实各项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一部分可能由专职的质量控制人员执行,一部分可能是由业务人员或职能部门的人员执行。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在制度上保证了质量控制制度的地位和执行力。
(二)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
会计师事务所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就是要在会计师事务所内形成和传播质量至上的内部文化。内部质量文化能否形成,有赖于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的努力。
为此,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及其做出的示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文化有重大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强调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性以及下列要求:
1.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工作;
2.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的行动示范,在某种程度上比控制制度更有影响力。采取的途径通常有培训、研讨会、谈话、发表文章等,通过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可以起到强化质量文化的效果。
(三)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
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应当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通过下列措施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
1.合理确定管理责任,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2.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3.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
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必须首先认识到,其经营策略应当满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所有业务都要保证质量这一前提条件。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员工设计的有关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包括激励制度)的政策和程序,应当表明会计师事务所最重视的是质量,以形成正确的行为导向。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及程序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包括修订)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这对于实现质量控制目标也有着直接的重大影响。
(四)委派质量控制制度运作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为保证质量控制制度的具体运作效果,主任会计师必须委派适当的人员并授予其必要的权限,以帮助主任会计师正确履行其职责。
为此,受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委派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的人员,应当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必要的权限以履行其责任。
要求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的人员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能力,是为了使其能够识别和了解质量控制问题;要求具有必要的权限,是为了保证其能够实施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三、职业道德规范
(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总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执行任何类型的业务,都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所要求的诚信、独立、客观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这里所说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仅包括遵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如诚信、独立、客观、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等,还包括遵守有关职业道德的具体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如不能合理保证职业道德规范得到遵守,就无法保证业务质量。值得说明的是,执行鉴证业务还应当遵守独立性要求。
(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强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性,并通过必要的途径予以强化。这些途径有:
1.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的示范。领导层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内形成重视职业道德规范的氛围,并将相关政策和程序传达给会计师事务所员工。例如,领导层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和记录等,在专业发展会议上或在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以及业务执行过程中,强调诚信、独立、客观等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教育和培训。会计师事务所应向所有人员提供适用的专业文献和法律文献,并希望他们熟悉这些文献。会计师事务所还应要求所有人员定期接受职业道德培训,这种培训既可涵盖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职业道德规范的政策和程序,也可涵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有关职业道德的要求。
3.监控。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定期检查,监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职业道德规范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有效,并采取适当行动,改进其设计和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4.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处理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政策和程序,指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后果,并据此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个人及时进行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道德档案,记录个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及其处理结果。
(三)满足独立性要求
1.总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包括雇用的专家和其他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保持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独立性。
2.具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不同层级人员之间相互沟通信息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与客户委托业务相关的信息,以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评价这些信息对保持独立性的总体影响。
(2)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以便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适当行动。
(3)会计师事务所收集相关信息,并向适当人员传达。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编制并保留禁止本所人员与之有商业关系的客户清单,并将清单信息传达给相关人员,以便其评价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将清单的任何变更及时告知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重视及时向适当人员传达收集的相关信息,以帮助其满足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能够获知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并采取适当行动予以解决。
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要求:
(1)所有应当保持独立性的人员,将注意到的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立即告知会计师事务所;
(2)会计师事务所将已识别的违反这些政策和程序的情况,立即传达给需要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处理这些情况的项目负责人,以及需要采取适当行动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其他相关人员和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
(3)项目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其他相关人员,以及需要保持独立性的其他人员,在必要时,立即向会计师事务所告知他们为解决有关问题所采取的行动,以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决定是否应当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会计师事务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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