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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十章(4)

发表时间:2012/8/16 13:47: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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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数据等有明显错误或者缺陷,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委托人的,视为其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等予以认可。委托人在接到受托人的补正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并予补正的,发生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等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承担。

当事人对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或者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未约定保密义务,当事人一方引用、发表或者向第三人提供的,不认定为违约行为,但侵害对方当事人对此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按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当事人对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提供服务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承担。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数据、样品、材料、场地等工作条件不符合约定,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委托人的,视为其对委托人提供的工作条件予以认可。委托人在接到受托人的补正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并予补正的,发生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以技术转让的名义提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或者在技术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标的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但是技术提供方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符合约定条件的,按一照技术服务合同处理,约定的技术转让费可以视为提供技术服务的报酬和费用,但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将技术转让费视为提供技术服务的报酬和费用明显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定合理数额。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八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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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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