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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辅导:税法概述5

发表时间:2013/6/18 12:02: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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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地复习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税法》,小编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祝考生能够顺利地通过考试!

第二节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经典例题】税收立法原则是指在税收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其主要内容包括( )。

A.从理论出发的原则  B.公平原则

C.体现国家单方面意志的原则  D.集中决策的原则

E..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答案】BE

第三节 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

一、税收立法机关

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解释】具体归纳解释如下表:

法律法规分类立法机关形式举例说明

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3部法律《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5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暂行条例》等属于准法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好准备。

税收法规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房产税暂行条例》等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目前仅限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

税收规章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办法、规则、规定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代理试行办法》等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法律法规分类立法机关形式举例说明

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3部法律《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5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暂行条例》等属于准法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好准备。

税收法规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房产税暂行条例》等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目前仅限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

税收规章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办法、规则、规定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代理试行办法》等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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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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