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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十二章(2)

发表时间:2012/8/16 14:34: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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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收承付

(一)概述

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人民银行自1990年4月1日起恢复这一结算方式,1994年10月9日又修订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该办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支付结算办法》进一步肯定了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000元。达一规定对原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10万元作了改变。有关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二)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是:(1)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凡办理托收承付,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规定。

(三)托收承付的适用条件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托收承付,除符合前述适用范围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没有发运证件,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1)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昀,可凭付款人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2)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3)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注明车辆号码、发运日期的单据;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也可比照办理。(4)收款人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和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规定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5)付款人购进的商品,在收款人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人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6)合同规定商品由收款人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人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7)使用“铁路集装箱”或将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8)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发的结算账单。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如果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四)托收承付凭证的格式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名称及账号;(4)收款人名称及账号;(5)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6)收款人开卢银行名称;(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8)合同名称、号码;(9)委托日期;(10)收款人签章。托收承付凭证上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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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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