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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税法讲义3

发表时间:2013/12/10 10:50: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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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综合阶段:2014年8月23日 专业阶段:9月13-14日开考。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大网校编辑特地汇总了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资料,以备迎接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一、税收立法

(一)我国税收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二)我国的税收立法及税法调整(考点)

1.税收立法机关

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授权立法)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2、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提议阶段、审议阶段、通过和公布阶段

二、税法的实施

税法实施原则: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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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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