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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数量规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BC )。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中 华 考 试 网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答案解析』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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