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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个人所得税3

发表时间:2013/3/14 10:27: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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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小编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第三节 所得来源的确定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

(一)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三)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

(五)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六)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的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

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九)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经典例题】2003年

韩国居民崔先生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在华停留60天,期间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40000元,取得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崔先生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A.4000元

B.5650元

C.9650元

D.10250元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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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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