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第二节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精选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二节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
(一)经常项目及经常项目外汇的概念
经常项目,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和经常转移,其中贸易及服务是最主要的内容。在经常项目下发生的外汇,即经常项目外汇。
(二)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一)出口收汇与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1.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指外汇管理部门以出口货物价值为标准,事后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境内的管理做法。
2.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是指外汇管理部门以进口足额到货为标准,对贸易付汇的真实性进行事后甄别。
(二)延期付款登记管理制度
延期付汇可能导致集中清偿,进而成为国家出现债务危机的诱因,对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形成潜在威胁。因此,有必要对延期付款进行动态的总量监控,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制度
1.允许境内企业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境内企业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符合规定的支付需求;(2)近两年内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3)有完善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内控制度;(4)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境内企业开立用于存放出口收入的境外账户,应当选定境外开户行,与其签订《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并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开户登记。
3.境外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1)出口收入;(2)账户资金孳息;(3)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
4.支出范围包括:(1)货物贸易项下支出;(2)境外承包工程、佣金、运保费项下费用支出;(3)与境外账户相关的境外银行费用支出;(4)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资本项目支出;(5)调回境内;(6)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一)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凭合同等单证直接在银行办理
(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需提交税务证明
(三)部分项目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文件
四、个人外汇管理制度
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与前面不一致。前面是《条例》的规定)。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责任编辑: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