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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情分析:第11章

发表时间:2013/7/15 16:12: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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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地复习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税法》,小编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祝考生能够顺利地通过考试!

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CPA《税法》考试比较重要的一章,内容繁杂,考点较多,常考点主要是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和税收优惠。

就考试而言,本章与其他章相比更容易拿分,因为个人所得税采用分项计算的方法,计算结果具有非关联性,这会给考生增加步骤得分的机会。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命制过各种题型,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约为9分,命题方式主要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计算问答题。

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增加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等原理性内容;

2.增加所得来源地的内容;

3.增加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计税规定;

4.增加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税规则;

5.增加房屋赠与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

6.增加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则。

本章重难点精讲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从世界范同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分为三类,具体情况见下表:

征收模式

具体内容

优缺点

分类征收制

将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

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

【说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此种模式

优点是对纳税人全部所得区分性质进行区别征税,能

够体现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政策

缺点是对纳税人整体所得把握得不一定全面,容易导致实际税负的不公平

综合征收制

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征税

优点是町以对纳税人的全部所得征税,从收入的角度

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

缺点是不利于针对不同收入进行调节,不利于体现国家的有关社会、经济政策

混合征收制

对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先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然后将全年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征税

集中了前面两种的优点,既可实现税收的政策性调节功能,也可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模式进行改革是一个方向,我国也初步确定把个人所得税制由分类征收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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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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