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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3

发表时间:2013/9/22 10:24: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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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9月28日、10月19.20日开考,根据最新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特别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考试科目《税法》辅导资料,以备迎接2013年注册会计师试。

消费税

消费税原理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差异

差异方面
增值税
消费税
征税范围
① 销售或进口货物
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①生产应税消费品;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③进口应税消费品;④零售应税消费品;
纳税环节
多环节征收,同一货物在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多环节
相对单一:除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外,在零售环节交税的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及铂金首饰在生产、批发、进口环节不交消费税。其他在进口、生产环节(出厂环节、移送环节)交消费税在之后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
计税依据
单一:从价定率
多样: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
与价格关系
价外税
价内税
税收归属
进口增值税属中央;其他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中央

消费税的税目及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

税目14项
子目
复习注意事项

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掌握卷烟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的复合计税方法
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为5%
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
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掌握白酒的复合计税方法
注意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的税率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化妆品
30%
含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化妆品;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与金、银、铂金、钻相关的首饰和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   5%;
其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    10%
鞭炮焰火
15%
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成品油
1.汽油
2.柴油
3.石脑油
4.溶剂油
5.润滑油
6.航空煤油
7.燃料油
生物柴油,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以及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都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用原油或其它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各子目计税时,吨与升之间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汽车轮胎
3%
含机动车与农用机械等通用轮胎;不含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
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小汽车
1.乘用车
2.中轻型商用客车
含9座内乘用车、10~23座内中型商用客车(按额定载客区间值下限确定)。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摩托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高档手表
20%
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万元以上的手表
游艇
10%
本税目只涉及机动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又称卫生筷子。关键词:木制;一次性
实木地板
5%
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1.卷烟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
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
56%加0.003元/支,0.6元/条(200支),150元/箱(5万支)
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
36%加0.003元/支,0.6元/条(200支),150元/箱(5万支)
商业批发【只有卷烟,环节内不征,不能抵扣以前环节】
5%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白酒
20%加0.5元/斤或500毫升,1元/公斤,1000元/吨
黄酒
240元/吨
啤酒
甲类
250元/吨
乙类
220元/吨

 包装物计税方式

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税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②对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逾期并入销售额计税
对收取押金(酒类(黄酒、啤酒除外)以外)的包装物,未到期押金不计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2个月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掌握,能力等级2)

1. 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额计算消费税。而增值税没有最高销售价格的规定,只有平均销售价格的规定。【换抵投,最高价】

3. 关联方交易要符合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作价原则,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属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

4.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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