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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构成要素(★★★)
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各章开篇均有立法目的,可作一般了解。
2.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解决的是国家对谁征税的问题。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可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还可按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来进行分类等。
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4.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
5.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
6.纳税环节。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要掌握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各个环节上的税种分布。
7.纳税期限。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有三组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应掌握各税种纳税期限、结算缴款期限与滞纳金计算的关系。
8.纳税地点。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各税种纳税地点的规定都易出客观题。
9.减税免税。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各章节的减税免税规定往往存在大量考点。
10.罚则。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印花税、征管法等章节都有违章处罚措施的内容。
11.附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规定税法的解释权,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后续章节没有特别表述,可作一般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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