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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经济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发表时间:2011/9/22 14:56: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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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历年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2007年3月,甲公司出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

B.合同效力待定

C.合同有效

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法律基础知识的“表见代理”知识点。

2.下列关于除斥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B.除斥期间为可变期间

C.撤销权可适用除斥期间

D.如果当事人未主张除斥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审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选项A表述错误;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选项B表述错误;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均应主动审查,选项D表述错误。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法律基础知识的“除斥期间”知识点。

3.某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普通合伙人以现金出资,有限合伙人为劳务出资

B.合伙企业成立后前三年的利润全部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C.有限合伙人甲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D.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99人组成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选项A表述错误。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就是“合伙协议约定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符合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C表述错误。有限合伙企业一般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选项D表述错误。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有限合伙企业”知识点。

4.甲外国投资者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乙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并构成对乙公司的实际控制,下列关于该战略投资行为应当履行的相关外部程序的表述中,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是( )

A.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就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原则批复;转让完成后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B.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就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原则批复;将股份转让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转让完成后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C.获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向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 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转让完成后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D.获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向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转让完成后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规定。投资者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构成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批准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经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向证交所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完成这些手续后,上市公司到商务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凭该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外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制度”知识点。

5.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表述中,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的内容与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

C.外资企业可以是非法人企业

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投资者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不得分立,但是,可以和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选项A表述错误。合作企业章程的内容与合作企业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选项B表述错误。外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形态,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其他企业组织形式;选项C表述正确。在投资者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公司之间不得合并,公司不得分立。选项D表述错误。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知识点。

6.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是( )。

A.甲公司连续2年严重亏损,已频临破产

B.乙公司由大股东控制,连续4年不分配利润

C.丙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持续3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D.丁公司2年来一直拒绝小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解散的原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律制度的“公司解散原因”知识点。

7.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B.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可以决定公司合并事项

C.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D.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选项B表述错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项C表述错误。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项D表述错误。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的“国有独资公司”知识点。

8.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0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转让,但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B.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视股价情况收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接受债务人乙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其债务履行的质押权标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选项A表述错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选项B表述错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选项D表述错误;公司为了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收购比例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选项C表述正确。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的“股份转让的限制”知识点。

9.甲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发行方案的下列内容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20名机构投资者

B.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中包括乙信托公司管理的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C.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D.投资者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转让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选项A表述错误。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选项B表述错误。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除特定的发行对象,12个月内不得转让;选项D表述错误。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证券法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知识点。

10.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是( )。

A.各级财政部门

B.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C.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各级商务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知识点。

11.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选项BC中不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构成留置权。留置权的行使条件之一是“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选项D中是“未到期”,不构成留置权。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物权法律制度的“留置权”知识点。

12.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公司将货物送至丙公司,经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付清货款。甲公司在送货前发现丙公司已濒于破产,遂未按时送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履行。首先,题目中甲滥用不安抗辩权(题目中并不是“债务人”履行能力有问题,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构成违约。其次,题目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是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合同的履行”知识点。

13.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货款未付。丙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协议,约定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该笔债务转移给丙公司承担。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债务承担协议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乙公司同意才能生效

B.通知乙公司即可生效

C.直接生效

D.直接生效,且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债务的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合同债务的转移”知识点。

14.根据外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外汇收支活动中,应当适用《外汇管理条例》的是( )。

A.美国驻华大使洪某在华任职期间的薪酬

B.最近2年一直住在上海美国公民汤姆,出租其在美国的住房获得的租金

C.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在香港的营业所得

D.正在中国短期旅行的美国彼得,得知其在美国购买的彩票中了300万美元的大奖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选项A是外国驻华外交人员,不当选。选项B是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当选。选项C是境外机构在“境外”的外汇收支,不当选。选项D中外国人是“短期旅行”,没有“连续居住满1年”,不是“境内个人”,也不是在“境内”的外汇收支,不当选。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知识点。

15.下列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制度的管理环节中,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责范围的是( )

A.QFII资格的审定

B.投资额度的审定

C投资工具的确定

D持股比例的限制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制度中,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投资额度的审定、资金汇出入和汇兑管理等。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知识点。

1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填写结算凭证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B.结算凭证的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不予受理

C.结算凭证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标准

D.少数民族地区根据实际需要,结算凭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支付结算的特征。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选项C表述错误。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支付结算的特征”知识点。

17.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银行结算账户中,可以办理现金支取的是(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财政预算外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D.期货交易保证金专用存款账户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银行结算账户的用途”知识点。

18.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成为专利权客体的是( )

A.外科大夫甲发明的手术新方法

B.数学家乙发明的能够运用新计算方法的教学用具

C.天文学家丙发现的一颗新的小行星

D植物学家丁通过杂交方法培育的新物种

【答案】B

【解析】选项A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选项C是“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权。选项D是“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虽然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本身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进行智力活动的设备、装置或者根据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设计制造的仪器、用具等,如果具备专利条件,可以被授予专利权;选项B当选。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专利权客体”知识点。

19.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

A.甲因其所居住小区内的超市过于吵闹,影响其休息,遂捏造该超市出售伪劣商品的事实并进行散布,导致该超市营业额严重下降

B.乙家俱制造企业将产自中国的家俱产品的原产地标注为意大利

C.丙歌厅见与其相邻的另外一家歌厅价格低、服务好、客源多,遂雇佣打手上门寻衅滋事,进行威胁

D.入夏前,丁商场为了筹集资金购进夏装,以低于进货价的价格甩卖了一批库存的羽绒服

【答案】B

【解析】选项A不是“诋毁竞争对手”,不是不正当竞争。选项B是“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属于仿冒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选项C不是不正当竞争,是侵权行为。选项D是“有正当理由”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不是不正当竞争。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竞争法律制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知识点。

20.某行业协会的全体会员企业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85%。由于近期原材料涨价影响了行业利润,该协会遂组织召开了由会员企业领导人参加的“行业峰会”,与会代表达成了提高产品价格的共识。会议结束后,该协会向全体会员企业印发了关于提高本行业产品价格的通知,明确要求会员企业统一将产品价格提高了15%。接到通知后,会员企业按要求实施了涨价。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行业协会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B.行业协会实施了经营者集中行为

C.行业协会实施了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

D.行业协会实施了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行为

【答案】D

【解析】《反垄断法》要求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订立或实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竞争法律制度的“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知识点。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2小题,每小题1.5分,共18分。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所有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每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1.5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有( )。

A.刑满释放的无业人员甲

B.某民营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乙

C.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体工商户丙

D.一年前曾担任过某破产清算企业的总经理并对其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现为某企业销售人员的丁

【答案】ACD

【解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选项D是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可以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投资人资格”知识点。

2.甲国有独资公司与乙外方投资者共同设立了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拟将所持丙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丙的经营范围属于我国外资企业法律制度所规定的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下列关于丙股权变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拟转让的丙股权,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评估作价

B.甲向乙转让其所持丙股权,须经商务部批准

C.甲和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D.甲和乙之间的股权转让获批后,须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答案】BCD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审批机关为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如果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从事外资企业法律制度所规定的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商务部批准,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为原登记机关,经商务部批准的股权变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股权变更”知识点。

3.上市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属于证券法律制度禁止其增发股票的有( )

A.公司在3年前曾经公开发行过可转换公司债券

B.公司现任监事在最近36个月内曾经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C.公司在前年曾经严重亏损

D.公司现任董事因涉嫌违法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答案】BCD

【解析】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此选项B构成障碍;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因此选项B构成障碍;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选项D构成增发股票的障碍。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证券法的“增发股票法定障碍”知识点。

4.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权利有( )

A.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B.参与基金财产的投资决策

C.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D.申请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

【答案】ACD

【解析】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8)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证券法的“开放式基金”知识点。

5.下列关于涉及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决策的表述中,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国有独资企业进行大额捐赠,应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B.国有独资公司进行重大投资,可由董事会决定

C.重要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分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向其委派参加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D.国家出资企业改制,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答案】BCD

【解析】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选项A的表述错误;国有独资企业进行大额捐赠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知识点。

6.甲承租乙的住房,租期未满,乙有意将该住房出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应在出售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甲,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B.如果乙对甲隐瞒情况,将房屋出售给丙,甲可以主张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如果甲放弃优先购买权,当丙购得该住房成为新所有人后,即使租期未满,也有权要求甲立即迁出该住房

D.如果乙的哥哥丁想要购买该住房,则甲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AD

【解析】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选项A的表述正确;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的“租赁合同”知识点。

7.甲公司欲购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丁,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赔偿修理塔吊的费用

B.甲公司不得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

C.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丁可以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AB

【解析】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因此选项A的表述正确,选项D的说法错误;融资租赁合同虽具有租赁的性质,但其目的是融资,因此应当根据融资租赁的这个特点把握。如合同解除、标的物维修、标的物质量瑕疵及风险承担等问题原则上均与出租人无关。此时承租人还是要依照租赁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选项C的说法错误。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的“融资租赁合同”知识点。

8.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本项目下外汇收支的有( )。

A.境内居民吴某投资B股所得股息

B.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美国摩根士丹利公司股权的价款

C.日本政府向我国地震灾区提供的经济援助

D.世界银行向中国政府提供的农业项目贷款

【答案】BD

【解析】投资收益主要是利息、红利等属于经常项目,因此选项A属于经常项目;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放弃、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在资本项目下发生的外汇,即资本项目外汇。经常转移也称单方面转移,是资金或货物在国际间的单向转移,不产生归还或偿还问题。具体包括个人转移和政府转移,前者指个人之间的无偿赠与或赔偿等,后者是指政府之间的军事、经济援助、赔款、赠与等,因此选项C是属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知识点。

9.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贷记卡计息和收费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用卡时,可全额享受最长不超过60天的免息还款期待遇

B.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可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但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支取现金额的20%

C.贷记卡持卡人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可全额享受最长不超过60天的免息还款期待遇,但发卡银行应当按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超限费

D.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内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答案】ABC

【解析】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因此选项B的表述错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因此选项C的表述错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贷记卡”知识点。

10.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成为商标权主体的有( )。

A.自然人

B.公司

C.合伙企业

D.公益组织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主体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商标权主体”知识点。

11.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 )。

A.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B.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C.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D.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答案】ABC

【解析】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侵犯商标专用权情形”知识点。

12.在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并作出是否禁止该集中的决定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主要考虑一些经济因素。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类经济因素的有( )。

A.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市场的控制力

B.相关市场的集中度

C.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D.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的影响

【答案】ABCD

【解析】在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过程中,国务院反垄断机构主要考虑下列因素:(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市场的控制力;(2)相关市场的集中度;(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竞争法律制度的“经营者集中审核”知识点。

三、案例分析(本题型共6小题,其中第1小题、第2小题7分、第3小题7分、第4小题12分、第5小题12分、第6小题17分。其中第2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选用英文解答,如使用中文解答,最高得分为7分;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最高得分为12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67分。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1.2010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客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B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B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合伙协议并没有其他约定,因此合伙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2)乙无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根据规定,合伙人出资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3)丙应当单独承担对B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有责任的合伙人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剩余50万继续清偿。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无效。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题目中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那么就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合伙人丙反对,所以没有达成合伙人一致同意,决议无效。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知识点。

2.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双方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1%作为奖金。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从A公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

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资。经股东会同意,1月20日,A公司与乙签订退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乙返还80万元出资款。1月28日,A公司向乙支付80万元后,在股东名册上将乙除名,同时,A公司宣布减资80万元,并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丙接到通知后,当即提出异议,认为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并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A公司则以丙的债权尚未到期为由拒绝清偿。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可否以姓名出资?并说明理由。

(2)李某以未来从A公司可分得的奖金分期缴纳出资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丙以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为由反对乙退资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丙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并说明理由。

【答案】

(1)李某不能以姓名出资。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李某以未来从A公司可分得的奖金分期缴纳出资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题目中“以奖金作为出资”无法用货币股价而且不能转让,所以不能作为出资。

(3)丙以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为由反对乙退资的主张不成立。减资还可以以返还出资方式破费,或者以免除出资务的方式减资者以销除股权或者股份的方式减资。本题中,A公司如果依法定程序减资后再销除乙的股权是允许的。

(4)丙有权要求A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根据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退资和偿还债务”知识点。

3.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银行拒绝付款后,戊公司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进行追索?

(3)若戊公司在A银行拒绝付款后向甲公司进行追索,甲公司可否以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将私刻的人名章和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的行为属于票据法上的什么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案】

(1)A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所以题目中“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这一理由不成立。

(2)戊可以向甲公司、A银行、丁公司追索。

(3)甲公司不能以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首先,票据关系成立后,就与票据基础关系相分离。票据基础关系的无效、解除不影响票据关系。其次,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即使票据债务人甲行使对人抗辩权,也只能针对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而不能针对背书转让后的持票人戊公司。

(4)丙公司的行为属于伪造票据签章。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票据法律制度的“票据抗辩、追索权”知识点。

4.2011年3月19日,因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债权人提出的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其中。包括以下事实:

(1)2010年1月7日,鉴于与乙公司之间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一台,价值2.5万元。

(2)2010年1月15日,甲公司以其部分设备作抵押,为乙公司所欠丙公司80万元货款提供了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乙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清偿所欠丙公司货款。2010年3月30日,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公司将抵押设备依法变现70万元,价款全部用于偿还丙公司后,丙公司仍有10万元货款未得到清偿。

(3)2010年5月7日,甲公司与丁公司订立合同,从丁公司处租赁机床一台,双方约定:租期1年;租金5万元。当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5万元租金,丁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2011年3月8日,甲公司故意隐瞒事实,以机床所有人的身份将该机床以2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戊公司,双方约定,戊公司应于2011年5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当日,甲公司向戊公司交付了机床。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丁公司向管理人要求返还其出租给甲公司的机床时,得知机床已被甲公司卖给戊公司而戊公司尚未支付20万元价款的事实。

(4)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庚公司为该笔借款向A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11年4月5日,由于甲公司申请的一项国家一类新药获得批准证书,经营出现转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同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审查后受理了甲公司的和解申请,并裁定和解。2011年6月23日,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除对甲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外,其他债权人均按30%的比例减免甲公司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之日起,甲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甲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建立战略性合作安排等。2011年8月31日,和解协议执行完毕。A银行就甲公司所欠其100万元借款本息申报债权后,通过和解程序获偿70%。随后,A银行致函庚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清偿其剩余30%未获偿借款本息,庚公司回函拒绝,理由是:A银行等债权人已与甲公司达成减免债务和解协议,主债务减免后,保证债务亦应按相应比例减免。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有权就其未获清偿的10万元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行为?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并说明理由。

(6)庚公司拒绝对A银行未获清偿的30%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根据规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如果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而题目中是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1年以前”,所以不能撤销。

(2)丙公司不能就其未获清偿的10万元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因此题目中,甲丙之间,甲公司是抵押人,并不是主债务人,所以丙就抵押物受偿后,不足的部分不能找抵押人甲清偿,而是找主债务人乙清偿。

(3)丁公司不能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这是一般取回权,其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便随之消灭,一般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但是,如果转让其财产的对待给付财产尚未支付或存在补偿金如保险赔款等,该财产的权利人还有权取回代偿物,这就是代偿取回权。题目中,机床已经卖出,而戊公司尚未付款,此时丁公司可以行使代偿取回权,而不能取回原物(机床)。

(4)丁公司不能要求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行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戊公司受让丁公司机床的价格合理,戊公司是善意的支付合理对价的受让人,已经交付标的物,构成善意取得。所以受让人取得所有权,丁公司不能要求撤销。

(5)丁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根据规定,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便随之消灭,一般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但是,如果转让其财产的对待给付财产尚未支付或存在补偿金如保险赔款等,该财产的权利人还有权取回代偿物,这就是代偿取回权。题目中,机床已经卖出,而戊公司尚未付款,此时丁公司可以行使代偿取回权,即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

(6)庚公司拒绝对A银行未获清偿的30%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所以保证人庚公司还是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企业破产法的“撤销权、取回权、和解协议”等知识点。

5.2006年7月10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达60万元。甲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仅付400万元,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日再向乙支付30万元,同日,乙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

2006年11月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1年,但双方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届满后,丙将房屋交还甲,但以房屋租赁合同为登记备案因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2008年4月1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丁依约于4月5日付清了全部价款,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但甲与丁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机构因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停止办公,申请未被受理。因丁需紧急出差,双方遂约定待丁回来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8年4月10日,不知甲、丁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甲同意,即刻与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4月15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4月20日,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5月10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甲、戊退还房屋。戊则认为,由于甲、 丁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发生效力。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提出的60万元房屋损失应由乙承担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于2006年8月1日向乙支付400万元房款后,乙是否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说明理由。

(3)甲与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并说明理由。

(5)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戊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6)丁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返还房屋,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7)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何时届满?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提出的60万元房屋损失应由乙承担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当事人未对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进行约定,因此,应该自交付之日起毁损灭失的风险发生转移,此时应该由乙承担房屋损失。

(2)乙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先履行合同的一方为乙公司,其履行不符合甲乙之间合同的约定“付清余款”,此时乙有权拒绝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3)甲与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虽然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但是丙以该理由确认合同无效不支付租金,人民法院是不予以支持的。

(4)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发生效力。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约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甲与丁依法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此时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5)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戊是善意的买受人,其与甲依法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戊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戊是善意的不知情的,并且已经支付了对价而且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的第三人,此时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6)丁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返还房屋,不能得到支持。根据规定,在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的情形,如果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可以请求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在本题中,由于戊已经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丁不能请求甲返还房屋,但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7)于2010年5月10日届满。根据规定,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丁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2008年4月20日)起计算;但是,2008年5月10日丁要求甲、戊退还房屋,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此时诉讼时效重新从2008年5月10日开始计算。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的“标的物风险转移、商品房买卖”等知识点。

6.某机构投资者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

(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9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10年3月1日,C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息。

(2)乙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于2010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甲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甲则辩称: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的起诉。

(3)2010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因为B公司财务主管,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

(4)2010年3月24日,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董事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乙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张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甲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乙为A公司董事。

(5)2010年4月21日,B公司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乙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转让给乙,转让后B公司所持有A公司7%的股份;同时,乙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A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随后,甲辞职,乙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

(6)2010年6月3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控制的C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5%。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0%。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营业务转换为汽车零配件生产。

(7)在上述两项股权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股价均出现了异常波动。经调查发现:乙借用他人账户,于2010年6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董事戊于12月6日董事会开会期间,电话委托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A公司秘书庚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公司重组事宜后,于12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上述人员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其中,乙账面亏损达3亿元;戊账面亏损2万元;庚已卖出股票,亏损2000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乙是否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3)丙、丁是否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分别说明理由。

(4)2010年3月24日,乙提出的临时提案是否应被列为A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4月1日,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

(5)乙在受让B公司转让的A公司27%的股份时,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4%的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2010年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购买乙所持D公司股权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7)乙、戊、庚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1)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题目中是A公司为自己的股东B公司提供担保,而由董事会决议,所以该决议无效。

(2)①乙不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题目中,乙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股东乙持股比例符合规定,但持股时间不符合“连续180日以上”的规定。

②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成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题目中股东乙没有通过“监事会”,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符合规定。

(3)①丙不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题目中,B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丙在B公司任职,则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②丁不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题目中,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所以丁不能担任独立董事。

(4)①乙的临时提案不应当列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题目中乙的提案不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所以不应列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②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不合法。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题目中没有经过“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召集程序,所以不符合规定。

(5)乙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4%的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6)董事会该决议无效。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题目中,A公司购买C公司股权的金额已经达到资产总额的25%,又购买D公司股权,此时是1年内购买重大资产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题目中是董事会决议,所以该决议无效。

(7)乙、戊、庚均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乙、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庚)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证券,否则构成内幕交易。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律制度与证券法律制度的“上市公司担保、独立董事、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大会的召集、上市公司收购、内幕交易”等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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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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