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会计师考试,全面的了解注册会计师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公司登记管辖: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我国的公司的登记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三级管辖制度。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二、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和设立登记:
(1)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和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因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有所不同。
(2)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3)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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