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3

发表时间:2012/11/2 11:01: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小编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三、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1.一般情况下的销售额的确定:

2.几种特殊销售行为下的销售额

(1)折扣方式销售:

①折扣销售——看票

②销售折扣——全额

③销售折让——手续完备,余额计税。

(2)以旧换新: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非金银首饰: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3)还本销售:销售额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①双方同作购进和销售处理;②进项税必须凭专用发票抵扣。

(5)有关包装物押金

(6)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处理。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7)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最近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③按组成计税价:A:非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

B: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知识点链接: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相关问题: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确定,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都用到该组成计税价格;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消费税与售价和组成计税价格无关,在计算增值税时如果用到组成计税价格,同时要包括消费税;

3.对白酒、卷烟采用从价与从量混合征收消费税的计税方法。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考试用书

特别说明: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按照平均价格计算征收。

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注意:1.价外费用和应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的包装物押金视同价税合计,需要换算。换算的税率为货物税率。

2.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时不涉及换算的问题!!

编辑推荐:

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汇总

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税法》考试辅导资料

更多关注考试试题 辅导资料  考试培训 成绩查询

(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