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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证据5

发表时间:2013/3/26 10:48: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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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小编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4、函证程序实施的范围

如果采用审计抽样的方式确定函证程序的范围,无论采用统计还是非统计抽样方法,选取的样本应当足以代表总体。

注册会计师根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所测试总体的特征等,注册会计师可以确定从总体中选取特定项目进行测试。选取的特定项目可能包括:

①金额较大的项目;

②账龄较长的项目;

③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

④重大关联方交易;

⑤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⑥可能存在争议以及产生重大舞弊或错误的交易。

5、函证的时间

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报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

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函证的截止日到资产负债表日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6、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时的处理(客观题)

首先要进行判断,考虑要求是否合理

如果要求合理:注册会计师实施替代程序

如果要求不合理:应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在分析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的原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并考虑:

①管理层是否诚信;

②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

③替代审计程序能否提供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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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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