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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2

发表时间:2013/4/28 11:09: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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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小编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含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基本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部门、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程序法部门。

四、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再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自然物,如森林、土地,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再种产品。

2、行为。一定的行为结果可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需要,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三)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l、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能够导致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有:(1)人的出生与死亡;(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时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可以分为两类:(1)法律行为;(2)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创作行为。

总结: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和一个变动原因。三个要素,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一个变动原因,即: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例题】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法律关系?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C

解析: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其中C项因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所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确。A BD项属于道德、爱情、友情等领域,都不受法律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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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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