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地复习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税法》,小编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祝考生能够顺利地通过考试!
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卷烟回购问题:
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回购卷烟,则征收消费税:
①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②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其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条件有( ABCD)。
A.联营企业按公示调拨价格申报纳税
B.回购企业向联营企业提供所需加工卷烟的牌号
C.回购企业能够分别核算回购卷烟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
D.回购企业向联营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
『答案解析』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1.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2.酒及酒精: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某市一娱乐公司2011年1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其他服务,当年餐饮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
『正确答案』
该娱乐公司销售自制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80×250÷10000=4.5(万元)
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600×5%=30(万元)
3.化妆品。本科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不缴纳消费税的轮胎:
(1)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2)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8.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9.摩托车:包括2轮和3轮。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11.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
【考题·单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D )。
A.电动汽车
B.卡丁车
C.高尔夫车
D.小轿车
『答案解析』电动汽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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