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
A、更换管理人
B、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C、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D、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答案:B, C
解析:(1)选项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2)选项D:属于管理人的职权。
16、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下列各项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A、债务人
B、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
C、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3以上的债权人
D、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答案:A, D
解析: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17、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关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
A、对债务人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甲银行行使了抵押权
B、管理人为继续营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并以厂房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担保
C、债务人的出资人丙企业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D、债务人的董事丁未经人民法院的同意,将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戊
答案:A, C, D
解析:(1)选项A: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2)选项B: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3)选项C: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4)选项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18、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
A、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未通过
B、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C、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已通过但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D、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但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了人民法院的批准
答案:A, B, C
解析: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9、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A、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20%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C、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由破产管理人制定
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A, B, C, D
解析:(1)选项A: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债权人”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选项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3)选项C: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4)选项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20、在( )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
B、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
C、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
D、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经和解债权人请求
答案:B, C, D
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而不必宣告破产;(2)选项D: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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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