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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辅导讲义第五章(3)

发表时间:2012/1/12 15:21: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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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辅导讲义第五章(3)

第三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一般理论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概念

公司债券发行是债券发行的一种。债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借货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债券的行为。债券发行有政府债券发行、企业债券发行和公司债券发行。本节主要介绍的是公司债券发行。

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这是债权融资的一种形式。它与股权融资方式相比,具有融资成本低、发行程序简单、不稀释公司股权(可转换公司债除外)等特点。但是这种融资形式在一定期限内需要还本付息,对公司现金流的要求较高,发行人存在一定的现金支付风险。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种类

根据公司发行的债券种类不同,可分为一般的公司债券发行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一般公司债券发行也称为公司债券发行,这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发行的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的行为。可转换公司债发行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发行的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的行为。以下有关部分将会分别对两者加以说明。

(三)发行公司债券的原则

这是指在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相关法律主体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于2007年8月l4日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必须合法。公司发往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等;

2.必须报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3.必须披露相关信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必须诚实信用。发行人应当诚实信用,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努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公司债券的期限、面值和发行价格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

公司债券的发行必须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1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事项应包括:发行债券的数量;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符合股东会成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2.保荐人保荐。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

3.制作申请文件。保荐人应当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募集说明书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要求编制。保荐人应当对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尽职调查,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卧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两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两名经办律师签署。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1、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为债券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资信评级人员、律师及其所在机构,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出具文件,并声明财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4.核准。发行公司债券应报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应当在发行公司债券前的2至5个工作日内,将经证监会核准的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全文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

5.发行。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证监会备案。

(四)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

为了有效地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1.信用评级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经证监会认定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公司与资信评级机构应当约定,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2.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

上市公司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或者其他经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持续关注公司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2)公司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钩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3)在债券持续期内勤勉处理债狰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4)预计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5)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

上市公司应当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田~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有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4)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6)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公司债券的担保。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应当符合<物权法>、<担保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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