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审计精选讲义第六章(5)

发表时间:2012/6/26 15:02: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第五节 高级职员与审计客户的长期关联精选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五节 高级职员与审计客户的长期关联

一、一般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多年委派同一名高级职员(项目合伙人和高级经理)执行某一客户的审计业务可能产生密切关系威胁和自身利益威胁。威胁的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该职员成为审计项目组成员的时间长短;

2.该职员在审计项目组中的角色;

3.会计师事务所的结构;

4.审计业务的性质;

5.客户的管理团队是否发生变动;

6.客户的会计和报告事项的性质或复杂程度是否发生变化。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威胁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将该高级职员轮换出审计项目组;

2.由项目组之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该高级职员所执行的工作;

3.定期对该业务进行内部或外部独立的质量复核。

二、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

(一)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时间

执行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其任职时间不应超过五年。在这段时间结束后的两年内,该人员不应再次成为项目组成员或担任该客户的关键审计合伙人。该人员不应参与对该实体的审计,不应为该项审计业务实施质量控制,也不应向项目组或客户提供技术或行业具体问题、交易或事项的咨询,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影响业务结果。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预见和控制的情形导致不能按时轮换审计合伙人,如果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连续性对审计质量特别重要,并且对独立性产生的威胁能够通过采取防范措施予以消除或降至可接受水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该合伙人可以在审计项目组中再延长一年时间。例如,如果由于计划接任的项目合伙人患有疾病等未预见的原因无法按照要求进行轮换,则关键审计合伙人在审计项目组的时限可以延长一年。

(二)其他合伙人任职时间

其他合伙人与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之间的长期关联可能产生密切关系威胁或自身利益威胁。威胁的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该合伙人与审计客户发生关联的时间长短;

2.该合伙人在审计项目组担任的角色;

3,该合伙人与客户管理层或治理层交往的性质、频率和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威胁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将该合伙人轮换出审计项目组或终止其与审计客户的关联;

2.定期对该业务进行内部或外部的独立质量复核。

(三)关键审计合伙人在审计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后的任职时间

如果审计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在确定何时应轮换某一关键审计合伙人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该合伙人在该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之前作为关键审计合伙人已为审计客户提供服务的时间。

如果该合伙人在审计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之前作为关键审计合伙人已为该客户服务的时间不超过三年,则该合伙人在被轮换出该业务之前还可以为该客户继续提供服务的年限为五年减去已经服务的年限。如果该合伙人已经作为关键审计合伙人为该客户服务了四年或更长的时间,在该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之后,该合伙人还可以继续服务两年直到轮换出该业务。

相关推荐: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审计精选讲义第六章汇总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审计精选讲义第五章汇总

更多关注注册会计师报名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考试培训 报考指南

(责任编辑:xll)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