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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练习题6

发表时间:2013/6/5 15:40: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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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课后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的法定期限最长的期限是( )。

A.自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10日

B.自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30日

C.自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3个月

D.自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6个月

2. A企业向B银行贷款50万元,C公司作为A企业的连带责任担保人。当贷款尚未到期时,A企业和C公司分别被甲、乙两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下列关于B银行申报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只能向甲、乙两地先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申报50万元的债权

B.只能向甲、乙两地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分别申报25万元的债权

C.只能向受理担保人破产的人民法院申报50万元的债权

D.可以向甲、乙两地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分别申报50万元的债权

3.甲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申请重整,其中欠乙公司无担保货款50万元。在重整期间,乙公司得到10%的货款即5万元,当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时,乙公司可以继续得到清偿的情形是( )。

A.全体债权人都得到5万元清偿后

B.全体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得到5万元清偿后

C.全体债权人都得到10%的清偿后

D.全体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得到10%的清偿后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公司被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甲公司在此之前欠乙公司的债务共3笔,第1笔尚未到期;第2笔虽然也未到期,但丙公司提供了保证担保;第3笔已到期,并已由保证人丁代为偿还。以下债权申报的作法,符合规定的有( )。

A.第1笔债权视为到期债权,由乙申报

B.第2笔债权由丙和乙同时申报

C.第2笔债权如果乙未申报,则由丙申报

D.第3笔债权由保证人丁申报

2.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关于管理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B.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

C.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

D.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

3.下列有关和解协议效力的表述中,符合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A.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B.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有约束力

C.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无效

D.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案件债权申报。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3.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终止重整计划。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得到清偿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 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申报。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2.

答案: 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管理人。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3.

答案: 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和解协议的效力。根据相关规定,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请求人民法院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宣告其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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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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