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审计精选讲义第六章(3)

发表时间:2012/6/26 15:07: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第三节 贷款和担保以及商业关系、家庭和个人关系精选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三节 贷款和担保以及商业关系、家庭和个人关系

一、贷款和担保

(一)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其作为担保人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其他近亲属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这些客户作为贷款担保人,可能产生独立性威胁。如果不按照正常的程序、条款和条件提供贷款或担保,将产生重大的自身利益威胁,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这种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其他近亲属不应接受该项贷款或担保。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正常的贷款程序、条款和条件,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并且该贷款对审计客户或接受贷款的会计师事务所是重大的,采取防范措施有可能将所产生的自身利益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包括由网络中未参与审计业务且未接受该贷款的注册会计师复核所执行的工作等。

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其他近亲属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这些客户作为贷款担保人,只要按照正常的程序、条款和条件取得贷款或担保,就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这类贷款包括房屋抵押贷款、银行透支、汽车贷款和信用卡透支等。

(二)从非银行或类似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为其提供担保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其他近亲属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为其提供担保,除非该项目贷款或担保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其他近亲属以及客户均不重大,否则将产生重大的自身利益威胁,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这种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三)向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或为其提供担保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其他近亲属向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或为其提供担保,除非该贷款或担保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其他近亲属以及客户均不重大,否则将产生重的自身利益威胁,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这种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四)在审计客户开立存款或交易账户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其他近亲属在银行、经纪人或类似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开立存款或交易账户,只要账户是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开立的,就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

二、商业关系

(一)商业关系的种类及防范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其他近亲属与审计客户或其管理层之间存在密切的商业关系,可能产生自身利益威胁和外在压力威胁。这些关系通常包括:

1.在与客户或其控股股东、董事、管理层或其他为该客户执行高级管理活动的人员合营的企业中拥有经济利益;

2.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一种或多种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一种或多种产品或服务捆绑销售,并以双方名义进行;

3.按照协议,会计师事务所销售或配送客户的产品或服务,或客户销售或配送会计师事务所的产品或服务。

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除非经济利益不重大且商业关系不重要,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商业关系降至不重要的程度或终止该商业关系,或者拒绝接受或终止审计业务。对于审计项目组成员而言,除非此类经济利益不重大且商业关系不重要,否则应当将该人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其他近亲属与审计客户或其管理层之间存在密切的商业关系,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威胁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以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二)与审计客户或利益相关者一同在某股东人数有限的实体中拥有利益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其他近亲属在某股东人数有限的实体中拥有利益,而审计客户或其董事、管理层也在该实体中拥有利益,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这种商业关系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

1.这种商业关系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其他近亲属以及客户均不重要;

2.拥有的经济利益对投资者并不重大;

3.该经济利益没有使得投资者能够控制该实体。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审计精选讲义第四章汇总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审计精选讲义第三章汇总

(责任编辑:xll)

4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