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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精选知识点3

发表时间:2013/11/15 10:11: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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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于10月19、20 日结束,预计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于2014年9月27日 综合阶段于10月18-19日开考。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大网校编辑特地汇总了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资料,以备迎接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

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义务不对等

客体

即征税对象

内容

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收法律事实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对其享有权利的保护就是对其承担义务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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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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