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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企业所得税法18

发表时间:2013/1/14 11:28: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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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小编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五、亏损弥补

这里亏损不是会计上的亏损概念,指的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负数。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经典例题】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关于“亏损”的表述,正确的是()。

A.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大于零的数额

B.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等于零的数额

C.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D.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小于零的数额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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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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