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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之消费税法考点(8)

发表时间:2013/8/1 15:28: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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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地复习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税法》,小编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祝考生能够顺利地通过考试!

三、(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全部销售给消费者。计算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0%)。

『正确答案』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16380÷(1+17%)×30×10%=420000×10%=42000(元)

(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考题·综合题】(2011年·节选)……。某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以一批金银首饰抵偿6个月以前购进和某批洗衣机的欠款。所欠款项价税合计234 000元。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140 000元,若按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该批金银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90 000元;若按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220 000元。

要求:指出百货商场是否需要计算增值税或消费税。如果需要计算,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并计算消费税的应交税金。

『正确答案』

以金银首饰抵偿债务,需要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90000×17%=32300(元)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220000×5%=11000(元)

(三)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四)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例题·单选题】某酒厂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7254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C )元。(题中的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

A.199240

B.379240

C.391240

D.484550

『答案解析』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销售额也从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12000×5+7254÷(1+17%)]×20%+12000×0.5+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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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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