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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CPA《经济法》新制度考试真题(29)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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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下列各项中,属于上述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的有()。
A.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垄断协议
B.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垄断协议
C.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垄断协议
D.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垄断协议
【答案】:ABC

【解析】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包括7个,其中前5个要求经营者履行证明责任(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但第6个(选项D)不需要承担证明责任。

28.下列各项中,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的有()。
A.只限家族内部直系男性亲属知悉的某祖传中医验方
B.公司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某产品结构,但相关公众很容易通过观察该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而直接获得
C.某著名连锁经营快餐店的店堂装饰、营业用具样式、营业人员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
D.某著名二人转演员的艺名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不公开配方属于商业秘密;(2)选项B:根据司法解释,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不属于商业秘密;(3)选项C:根据司法解释,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装潢”;(4)选项D:根据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以认定为上述所称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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