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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企业所得税法30

发表时间:2013/1/15 10:03: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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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小编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六、加速折旧优惠惠——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可采用以上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是指: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缩短折旧年限

规定折旧年限的60%

加速折旧方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经典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A.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B.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C.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固定资产

D.用于安全生产的固定资产

【答案】AB

七、减计收入优惠

减计收入优惠,是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综合利用资源,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八、税额抵免优惠

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经典例题】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购买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该设备应符合的条件是( )。

A.用于创业投资

B.用于综合利用资源

C.用于开发新产品

D.用于环境保护

【答案】D

【经典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

A.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B.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C.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D.企业购置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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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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