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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审计讲义4

发表时间:2013/12/13 10:38: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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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于10月19、20 日结束,预计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于2014年9月27日 综合阶段于10月18-19日开考。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大网校编辑特地汇总了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资料,以备迎接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函证

四、积极和消极的函证方式

积极式函证: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

1.在询证函中列明拟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被询证者确认所函证的款项是否正确 询证函的回复能够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询证者可能对所列示信息根本就不加以验证就予以回函确认

2.在询证函中不列明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而要求被询证者填写有关信息或提供进一步信息 可能会导致回函率降低,进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执行更多的替代程序

消极式函证:只要求被询证者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①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②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③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④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两种方式结合使用如:当应收账款的余额是由少量的大额应收账款和大量的小额应收账款构成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对所有的或抽取的大额应收账款样本采取积极的函证方式,而对抽取的小额应收账款样本采取消极的函证方式。

五、函证的实施与评价

(一)函证实施过程的控制

1.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函证实施过程控制的环节

(1)对选择被询证者的控制;

(2)对设计询证函的控制;

(3)对发出和收回询证函保持控制。

2.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的措施:

(1)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核对;

(2)将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核对;

(3)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

(4)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

(5)将发出询证函的情况形成审计工作记录;

(6)将收到的回函形成审计工作记录,并汇总统计函证结果。

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回函是否来自所要求的回函人。

(二)以电子形式回函时的处理注册会计师和回函者采用一定的程序为电子形式的回函创造安全环境,可以降低可靠性存在的风险。

(三)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时的处理

(1)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时的处理:

①要求对方作出回应;

②再次寄发询证函;

③实施函证的替代审计程序。

(2)应付账款函证的替代审计程序

函证需要证明的应付账款的认定:注册会计师对该认定拟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

存在:检查期后付款记录、对方提供的对账单等

完整性:检查收货单等入库记录和凭证

(四)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时应考虑的因素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识别出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且取得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这些情况可能包括:

(1)可获取的佐证管理层认定的信息只能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得;

(2)存在特定舞弊风险因素,如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积极式函证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则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据。此时,应确定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五)评价函证可靠性

评价函证可靠性应考虑:

(1)对询证函的设计、发出及收回的控制情况;

(2)被询证者的胜任能力、独立性、授权回函情况、对函证项目的了解及其客观性;

(3)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

如果有迹象表明收回的询证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消除疑虑。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直接打电话给被询证者等方式以验证回函的内容和来源。

(六)对不符事项的处理

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存在错报。

询证函回函中指出的不符事项可能显示财务报表存在错报或潜在错报。

某些不符事项并不表明存在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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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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