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起诉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没有事先或事后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2)当事人没有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院的判决与裁定
判决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依法定程序审理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的事项作出的判定。两者都是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两者的区别是: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所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顼,主要是法院行使指挥、协调诉讼活动权能的体现;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一个案件一个判决;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可以上诉的裁定,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
(一)仲裁概述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根据当事人等案件要素的不同,仲裁可以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经由当事人选择的中立第三方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因为担任仲裁员的都是分专业,由当事人选择的专家)、灵活性(程序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选择)、保密性(仲裁不以公开审理为原则,而且仲裁员与仲裁秘书人员均有保密义务)、快捷性(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一裁终局)、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和其他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等特点。
(二)仲裁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是由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投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
(三)申请仲裁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仲裁协议。该协议包括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也包括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4)受理仲裁的仲裁机构有管辖权。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组成仲裁庭。仲裁厅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忘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廑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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