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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CPA《税法》新制度考试真题(11)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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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l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l 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l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 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l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l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力n 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4)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参考答案】
(1)20×1000+(200+50+20)/(1+17%)×10000×20%=481538.46(元)
(2)(100000+10000)/(1-10%)×10%=12222.22(元)
(3)100×1800×10%=18000(元)
(4)0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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