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记录抽样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以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在控制测试中使用审计抽样时,注册会计师通常记录下列内容:
(1)对所测试的设定控制的描述;
(2)抽样的目标,包括与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关系;
(3)对总体和抽样单元的定义,包括注册会计师如何考虑总体的完整性;
(4)对偏差的构成条件的定义;
(5)信赖过度风险,可容忍偏差率,以及在抽样中使用的预计总体偏差率;
(6)确定样本规模的方法;
(7)选样方法;
(8)对如何实施抽样程序的描述,以及样本中发现的偏差清单;
(9)对样本的评价及总体结论摘要。
对样本的评价和总体结论摘要可能包含样本中发现的偏差数量、对注册会计师如何考虑抽样风险的解释,以及关于样本结果是否支持计划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的结论。工作底稿中还可能记录偏差的性质、注册会计师对偏差的定性分析,以及样本评价结果对其他审计程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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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