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复习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这门学科,此处特地整理编辑注册会计师考试模拟试题,希望可以对参加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计算题:
53、 某市服装厂6月发生下列业务:
(1)执行上月合同,来料加工服装,进口面料到岸,货值折人民币200000元,海关采用保税政策,暂免税放行;
(2)为来料加工合同在境内采购垫肩和纽扣,取得税控增值税发票,价款1000元,增值税170元
(3)签订进料加工合同,采购合同注明货值100000人民币,销售合同注明人民币200000人民币,进口材料海关采用保税政策,暂免税放行;当月,进料加工合同执行完毕复出口;
(4)为进料加工在境内采购粘合衬,取得税控增值税发票,价款5000元,税款850元
(5)为内销和进料加工采购里衬、线,取得税控增值税发票,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
(6)来料加工复出口,总货值300000元,其中加工费50000元;
(7)内销不含税收入50000万元;
上述发票均经认证,该出口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3%,请计算:
(1)该企业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2)该企业当期增值税的销项税;
(3)当期出口退税;
(4)当期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当期印花税。
标准答案:(1)该企业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当期进项税=850+17000-[200000×(17%-13%)-100000×(17%-13%)]
=17850-4000=13850元
来料加工复出口采用免税政策:出口免税,国内相关采购不能抵扣进项税。(这个规定与进料加工不同)
(2)当期增值税销项税=50000×17%=8500元
进料加工执行免抵退税政策,出口不计销项税
(3)应纳增值税=8500-13850=-5350元(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200000×13%-100000×13%=13000元
5350<13000
当期应退税额=5350
免抵税额=13000-5350=7650元
(4)当期城建税=7650×7%=535.5元
当期教育费附加=7650×3%=229.5元
(5)签订合同印花税=(100000+200000)×0.3‰=90元
54、 某化妆品厂甲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化工材料A,税控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税款1700元;
(2)外购化工材料B,税控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款3400元
(3)将AB材料验收后交运输公司运送到乙化妆品制造厂(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成香水精,支付运输公司运费300元
(4)乙公司为加工该产品从小规模企业购入辅料,取得税务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价款5000元,税款200元,乙公司收取甲化妆品厂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
(5)甲化妆品厂将香水精收回后将70%投入生产,进一步加工成香水,并分装出厂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0000元,支付销售运费800元
假定上述取得发票都符合税法抵扣条件要求,请按顺序计算:
(1)甲公司提货时应缴纳的消费税
(2)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的增值税
(3)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的消费税
(4)乙公司该业务应缴纳的税金
标准答案:(1)甲公司提货时,应组价计算消费税并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
材料成本=10000+20000+300×(1-7%)=30279元
加工及辅料费=8000元
提货时应被代收代缴消费税=(30279+8000)÷(1-30%)×30%=16405.29元
(2)甲公司进项税=1700+3400+300×7%+8000×17%+800×7%=6537元
甲公司销项税=100000÷(1+17%)×17%=14529.91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14529.91-6537=7992.91元
(3)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的消费税
=100000÷(1+17%)×30%-16405.29×70%=25641.03-11483.7=14157.33元
(4)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甲公司消费税,自身加工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乙公司应纳增值税=8000×17%-200=1160元
55、 某民政部门批准的非营利文化博物馆2006年7月发生下列业务:
(1)收取物价局标准的会员费20000元
(2)出租房屋办展览取得租金收入200000元
(3)举办历史文化讲座取得收入30000元
(4)经营打字社取得打字收入50000元
(5)代销福利彩票取得手续费收入10000元
(6)博物馆门票收入5000元
要求计算:
(1)该博物馆应纳的文化业营业税
(2)该博物馆应纳的服务业营业税
(3)说明其免税的业务项目
标准答案:(1)该博物馆应纳的文化业营业税
=30000×3%=900元
历史文化讲座应按照文化业税目计税
(2)该博物馆应纳的服务业营业税
=200000×5%+50000×5%+10000×5%
=13000元
出租房屋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打字经营应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代销福利彩票收入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3)说明其免税的业务项目
按照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的会员费和博物馆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56、 法国工程师兰博于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7月15日被其法国的公司派到我国某设备厂指导该厂的一项科研工作。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我国设备厂每月支付其工资10000元人民币,并凭票据报销洗衣费和伙食补助费5000元,其在法国的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25000元人民币。该专家在7月,曾为某大学做2小时讲座,获得报酬10000元人民币,该项所得由支付款项的单位为其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专家在7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标准答案:(1)7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
=[(10000+25000-4800)×25%-1375]×10000/(10000+25000)×15/31
=6175×10000/35000×15/31=853.69(元)
(2)讲座收入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84%=9523.81(元)
单位代付个人所得税=9523.81×20%=1904.76(元)
(3)兰博共纳个人所得税=853.69+1904.76=2758.45(元)
该题目考点在于(1)该工程师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未超过183天,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其实际在我国工作期间取得的由我国企业支付的工资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其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不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要用公式套算在华期间应纳的税金;(2)其他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也应按税法有关规定在我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非现金形式实报实销的洗衣费和伙食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4)单位代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与代扣计算不同。
简答题:
57、 某县城一建材企业(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建筑施工及安装资质,该公司注册资金原2000万元,2002年注册资金增加到3000万元,当年经营如下:
(1)拥有小轿车4辆、净吨位5吨的载货汽车8辆,净吨位5吨的挂车5辆;
(2)启用新账本8本,包括日记账、明细账、总账;
(3)签订总金额3000万元的总承包合同一份,标明自产玻璃幕墙1000万元,现场浇注水泥预制件500万元,其他施工及劳务费1500万元;
(4)该公司将部分工程作业转包给另一家企业(B企业),转包方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包合同注明总价1000万元,其中包括B企业自产的铝合金门窗500万元和施工劳务费500万;
(5)当期该企业为生产玻璃幕墙购买材料500万元,取得发票注明进项税85万元;购买现场浇注用水泥100万元,发票注明进项税17万元;
要求计算:(小轿车年税额180元,载货汽车每吨年税额40元。)
(1)A公司应纳的车船使用税;
(2)应纳的印花税以及缴纳方式;
(3)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4)A公司应代扣代缴的税金。
标准答案:本题涉及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1)A公司应缴车船使用税
4×180+8×5×40+5×5×40×70%=720+1600+700=3020元
(2)A公司应缴印花税
记载资金的帐簿对新增注册资本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5元。
资金帐簿应交纳印花税(3000-2000)×0.5‰=5000元,因金额大,采用缴款书方式汇贴缴纳;
其他帐簿7×5=35元
总承包合同贴花3000×0.3‰=9000元,采用缴款书方式汇贴
分包合同贴花1000×0.3‰=3000元
共缴纳印花税5000+35+9000+3000=17035元;应买35元印花税票,还有17000元印花税通过银行缴款书汇贴划转。
(3)A公司增值税
销项1000/(1+17%)×17%=1,452,991.45元
可抵扣进项85万元
应缴增值税=1,452,991.45-850,000=602,991.45元
为实施营业税劳务的购进水泥不得抵扣进项税.
(4)A公司施工劳务营业税
按扣除玻璃幕墙和分包款后的余额计算A公司营业税
(3000-1000-1000)×3%=300,000元
(5)A公司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602991.45+300000) ×5%=45,149.57元
教育费附加=(602991.45+300000) ×3%=27,089.74元
(6)代扣B公司营业税
因B公司有施工资质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部分自产铝合金产品,故按扣除合同注明的铝合金产品后的余额扣缴营业税:
500×3%=150000元
(7)代扣B公司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150000×5%=7500元
教育费附加=150000 ×3%=4500元
58、 陈某自2006年1月1日起承包一家位于市内的国有招待所,根据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后的招待所经济性质不变,承包期为3年,每年上交承包费20000元,经营成果归承包者,承包期内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包括教育费附加)均由陈某负责。2007年2月初,陈某到地方税务局报送了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资料显示:2006年招待所营业收入2000000元,营业成本1200000元,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0000元(其中教育费附加3000元),期间费用700000元(其中包括30名员工的工资200000元以及陈某的工资30000元,整体未超过当地政府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亏损10000元。
2007年4月,地方税务局对招待所进行税收检查,发现该所在2006年存在以下问题:
(1)开办停车服务收入100000元未入账。
(2)为关联企业担保而承担该企业不能偿还银行借款本息20000元,计入了经营成本。
(3)期间费用中包括广告支出50000元,市容、环保、卫生罚款5000元,业务招待费30000元。
(4)10本经营账簿未贴印花税票,受赠床单一批,市场价格40000元,未作帐务处理并刻意隐瞒。
(陈某取得的工资收入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求:
(1)计算陈某2006年应补(退)的各种税款及教育费附加。
(2)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指出陈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标准答案:(1)未入账的停车服务收入补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①补缴的营业税=100000×5%=5000元
②补缴的城建税=5000×7%=350元
③补缴的教育费附加=5000×3%=150元
上述3项补缴可相应调减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所得
(2)因承包后经济性质不变,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①为关联企业担保承担本息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应调增计税所得20000元
②广告费用超支,应调增计税所得=50000-2000000×2%=10000元
税务查补的收入不能作为列支广告费、招待费的基数。
③市容、环保、卫生罚款5000元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计税所得
④业务招待费超支,应调增计税所得=30000-2000000×5‰=20000元
⑤补缴账簿印花税=10×5=50元;
受赠床单计入计税所得,并计算资本公积印花税=40000×(1-33%)×0.5‰=13.4元
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0-5000-350-150+20000利息+5000罚款+10000广告+20000招待费+40000受赠-(50+13.4)印花税=179436.6元
⑦应补企业所得税=179436.6×33%=59214.08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
①先用调整后的利润(不是调整后的所得额)计算雇主个人所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100000-1200000-(110000+5000+350+150)-700000-(50+13.4)印花税-59214.08-20000(上交承包费)+30000(雇主工资)-1600×12(必要费用)=16022.52元
注意:考生应把握在前项纳税调整中,那些是需要调帐的,那些是需要调表的。一些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的金额(如受赠、招待费和广告费超支、罚款)并不调整损益账户,只是调整所得税申报表;而补计收入和缴纳的税费会调整损益账户。
②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16022.52×20%-1250=1954.50元
(4)陈某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5)处理程序及结论:
①偷税数额=5000+350+63.4+59214.08+1954.50=66581.98元
②应纳税额=110000-3000+66581.98=173581.98元
③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66581.98/173581.98=38.35%
教育费附加不计入偷税比例
④因陈某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在30%以上但偷税数额超过1万元未超过10万元,构成了犯罪。
首先由税务机关追缴陈某所偷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然后交司法机关对其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该题目考点在于:(1)查补收入对流转税的影响;
(2)查补收入对所得税的影响;
(3)查补收入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广告费的基数;
(4)承包利润分配和承包费的计算;
(5)偷税行为和偷税罪的判断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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