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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2

发表时间:2012/11/2 11:01: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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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小编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规定:

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②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具体规定: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轮船、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⑦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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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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