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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十一章(3)

发表时间:2012/8/16 14:10: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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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第三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精选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三节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

(一)资本项目及资本项目外汇的概念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放弃、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投资及贷款等。在资本项目下发生的外汇,即资本项目外汇。

(二)对资本项目外汇实施管制的必要性

(三)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

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2.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1)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2)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3.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的使用

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九章汇总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八章汇总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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