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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资料5

发表时间:2013/10/22 10:31: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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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于10月19、20 日结束,预计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于2014年9月27日 综合阶段于10月18-19日开考。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大网校编辑特地汇总了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资料,以备迎接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进口货物征税(海关代征)

一、进口货物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二、进口货物适用税率

应该按照国内的税率来一样13%、17%。

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13%或17%,同国内货物)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仅指进口环节增值税本身)。其计算公式为:

(1)进口一般货物:

组成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增值税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

组成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增值税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

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纳税地点为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纳税期限为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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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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