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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征税(海关代征)
一、进口货物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二、进口货物适用税率
应该按照国内的税率来一样13%、17%。
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13%或17%,同国内货物)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仅指进口环节增值税本身)。其计算公式为:
(1)进口一般货物:
组成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增值税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
组成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增值税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
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纳税地点为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纳税期限为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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