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考试第四章知识点11

发表时间:2013/6/8 11:16: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审计》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小编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

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和要素

(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准则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制定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

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二)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掌握)

会计师理由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针对下列七项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2.职业道德规范;

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4.人力资源;

5.业务执行;

6.业务工作底稿;

7.监控。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

关注结论性语言,例如,和具体数据;考试出题一般与职业道德结合考

二、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一)对主任会计师的总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主任会计师可针对下列方面制定政策和程序,以适当履行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的责任:

(二)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

(三)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

(四)委派质量控制制度运作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为保证质量控制制度的具体运作效果,主任会计师必须委派适当的人员并授予其必要的权限,以帮助主任会计师正确履行其职责。

为此,受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委派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的人员,应当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必要的权限以履行其责任。

编辑推荐:

2013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考试第四章知识点汇总

2013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考试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汇总

更多关注考试试题 辅导资料  考试培训 报考指南

(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