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1.《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应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见前述持续信息公开一节中临时报告涉及的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贯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操纵市场行为
(一)操纵市场行为的概念
操纵市场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我国《证券法》禁止任何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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