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法院是( )。
A、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B、债权人住所地法院
C、债务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D、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选择的法院
答案:A
解析: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及管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
B、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C、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与债务人和解
D、上市公司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C
解析:选项C: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的产生方式为( )。
A、人民法院指定
B、债权人会议选举
C、债权人委员会任命
D、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答案:A
解析: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下列对此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B、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视为解除合同
C、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决定继续履行
D、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答案:C
解析:选项C: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 )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 )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A、30日、30日
B、30日、2个月
C、2个月、30日
D、2个月、2个月
答案:C
解析: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6、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 )确定。
A、债仅人会议
B、人民法院
C、债权人委员会
D、债权人会议主席
答案:B
解析: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管理人的报酬。
7、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的是( )。
A、接管债务人的账簿等资料
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
C、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D、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
答案:D
解析:选项D: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由“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后,由“债权人会议”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8、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支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答案:A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9、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
A、甲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同时又是债务人股东,在债务人破产时,甲尚有100万元的分期出资额未缴纳
B、乙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但在听说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购买了债务人100万元的货物并拒绝支付货款而形成债务
C、丙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从另一债权人手中以六折的价格买入了100万元的债权
D、丁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债务人应付丁80万元的货款
答案:D
解析:(1)选项A: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2)选项B: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禁止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选项C: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禁止抵销。
10、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2009年1月1日到期,约定了利息。甲公司2008年8月20日向法院申请破产,2008年9月1日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乙银行可以申报的债权数额是( )。
A、100万元本金
B、100万元本金加2008年8月20日前发生的利息
C、100万元本金加2008年9月1日前发生的利息
D、100万元本金加2009年1月1日前发生的利息
答案:C
解析: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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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